麻醉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时间:2023-09-11 17:20:11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文报道了一起患者因麻醉措施引发的并发症,经专家评估和权威部门鉴定,该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亦非医疗意外。医院表示会尽力帮助孩子,与某社会团体达成协议,承诺给患者报销医药费。市消协介入此事,医院与市消协积极配合,希望申请援助或筹集援助资金。现在患者的家属已经上诉,在法院受理期间,医院服从法院判决,一切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患者因麻醉措施引发的并发症,可能与个体差异有关。经专家审慎评估及权威部门鉴定,该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亦非医疗意外。其次,对于高洋的现状,院方表示同情,鉴于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医院承诺给患者报销的医药费,是院方与某社会团体达成的协议,并不是医院拿出的费用。第三,市消协介入此事之后,院方与市消协进行了积极的配合,为了帮助孩子,希望双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援助,或者通过其他合法的形式来筹集援助资金。第四,鉴于现在患者的家属已经上诉,在法院受理期间,医院服从法院的判决,一切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 核 心 内 容 】 麻 醉 并 发 症 是 否 属 于 医 疗 事 故 ?

麻醉并发症是指在麻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良事件,如低血压、心率失常、呼吸道梗阻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可以看出,麻醉并发症并未直接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然而,如果麻醉并发症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因此,麻醉并发症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患者及家属应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医院处理麻醉并发症的事宜。医院会积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争取早日解决问题。同时,呼吁社会关注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医疗质量,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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