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特别是农村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和家庭财产的分割上,儿子有份,女儿没有,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婚女儿,往往忽视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也由父母抚养,应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也就是说,男女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时是平等的,不会因为女儿结婚而取消赡养义务。
必须赡养父母吗
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如果有赡养能力,并且具有赡养条件,依然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的,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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