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精神病误诊的病历记录
时间:2023-10-12 04:05:45 3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撤销精神病误诊的病历记录

当事人要申请撤销精神病史,则需要证明之前的就诊存在过错,可以请求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让医院撤销之前的诊断,如果当事人对精神病病情再行诊断,用新的诊断证明与前边的病例记录对照判断。确实恢复正常了,不需要撤销精神病病史,可以证明现在已经是正常人了。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二、误诊案件中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

2.该误诊行为已经违反法律;

3.误诊行为与患者损害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要多久

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较长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鉴定完成期限,延长鉴定期限可以一般化。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人。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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