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孩子的监护权。法律规定,离婚后探望子女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因此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当然有权在离婚后看待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应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如果对方不允许看孩子,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配合。如果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双方如何行使探望权,该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有探望权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则可以暂停探望权,并在暂停原因消失后恢复: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计划离婚时女方不让看孩子
计划离婚时女方不让看孩子的,男方可以就女方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计划离婚说明夫妻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女方在此期间无故拒绝让男方看孩子的,其行为违法,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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