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律的经济任务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规范和保护市场主体的资格,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和促进市场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从我国现状和国际趋势看,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必须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借鉴国际惯例,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积极鼓励各种资源参与经济活动,,注重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微观基础。市场准入制度应体现以下宗旨和原则:(一)开放是现代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开放的法律更具公信力,市场参与者可以信任和遵守
市场准入资格不仅是对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的约束,也是引导和鼓励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的确定性表达。市场准入制度以法律形式向公众开放,公布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态度,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的内容,使想要进入市场的主体对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合理预期,甚至间接地为其他市场主体的性质。相反,市场不稳定和人们的心理不安全感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人们对他人不可预测的行为,包括政府行为。人们生来就有追求自由、平等和安全的权利和愿望。人是躁动不安的动物,愿意承担风险(因为任何选择的行为的结果都会发生在未来,不确定性是未来的本质),但安全感对人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可以给人带来情感上的平静和安全),社会是人们在安全方面不断挑战和进步的地方
中国的经济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进行着。人们不仅对未来充满期待和信心,而且对改革的继续、深化和稳定持谨慎态度,特别是在过去,人们经历了太多的法律和政策动荡和重复。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的开放对于增强人们的信心是非常必要的
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不仅是制度内容的披露,也是程序的披露。公开市场准入的程序、结果和依据,以及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未经披露,不得以此为基础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市场主体通过这一程序平等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任意的市场准入制度会损害政府形象,导致寻租和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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