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
[分析]
(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售。
2、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科华公司管理混乱,自1998年起,陷入亏损境地。1999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1999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根据你所学习的《公司法》知识,指出科华公司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分析]《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规,最迟应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制作完成并提交有关主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产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公司除法定的财务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本案中,科华股份有限公司所犯的错误有:(1)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剥夺了股东的法定权利;(2)未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将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3)财务会计报表不完整,缺少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又另立会计账册。
3、华声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设立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1.2倍的发行价格发行,实际所得人民币6000万元。溢价款1000万元当年被股东作为股利分配。两年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华声公司开始亏损,连续亏损两年,共计亏损人民币1200万元。股东大会罢免了原董事长,重新选举新的董事长。经过一年的改革,公司开始盈利人民币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多年来经济利益一直受损,故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自此以后,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不仅弥补了公司多年的亏损,而且发展越来越快。1999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55%,法定公益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公司决定,鉴于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法定公积金可以不再提取了,法定公益金也无需再提取。为了增大企业规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
(1)华声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款作为股利分配,正确与否,请说明理由。
(2)华声公司在刚开始盈利时将盈利分配给各股东的作法对不对,正确的作法是什么?
(3)1999年华声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与法定公益金的理由充分不充分,为什么?
(4)公司股东会能否决定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全部转为公司资本,为什么?
[分析](1)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又称之为附加资本,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中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溢价发行的款项属于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能作为股利分配,华声公司将股票发行的溢价款作为股利分配是错误的。
(2)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应遵循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具体讲,分配顺序为:①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②依法缴纳所得税;③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④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⑤提取任意公积金;⑥分配股利。华声公司在刚开始盈利时未弥补以往公司的亏损就分配股利,违反法律规定,必须将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3)《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999年华声公司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但没有规定上限。所以,只要公司有税后利润,就应提取一定比例法定公益金。据此,华声公司作出停止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决定是错误的。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本案中华声公司将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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