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该法庭具有对一切为轴心国利益而以个人资格或团体成员资格犯有专违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属违反人道罪的人员进行管辖的权力。这部宪章是国际司法中的重要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是国际法中的罪行,犯有此等罪行的人,包括国家领导人,不得享受国家豁免权的保护,必须为此承担个人责任。
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该法庭具有对一切为轴心国利益而以个人资格或团体成员资格犯有专违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属违反人道罪的人员进行管辖的权力。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是一部在国际司法中具有奠基性作用的文件,它首次明确规定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是国际法中的罪行,犯有此等罪行的人,包括国家领导人,不得享受'国家豁免权'的保护,必须为此承担个人责任。
反战罪与反人道罪:纽伦堡法庭审理的核心案件
反战罪与反人道罪是纽伦堡法庭审理的核心案件,这两个罪名在二战期间被德国军队广泛使用,导致了数百万人的死亡和苦难。反战罪指的是在战争期间犯下的攻击平民的行为,包括普通攻击、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反人道罪则指的是在战争期间对平民进行大规模杀戮、强奸和虐待等恶性行为。
在纽伦堡法庭上,被告们被控犯有这些罪行。他们的辩护律师试图为自己辩护,声称他们所犯的罪行是在战争期间为了保护自己的国家和人民而进行的合法行为。然而,纽伦堡法庭的法官和律师们最终将反战罪和反人道罪区分开来,并判定被告有罪。
这个案例对二战后的国际法和道德标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强调了保护平民和避免战争暴行的重要性,以及军队和政府必须为这些罪行承担责任。这个案例也为后来的国际刑事法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成为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基础之一。
总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对二战后的国际法和道德标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强调了保护平民和避免战争暴行的重要性,以及军队和政府必须为这些罪行承担责任。这个案例也为后来的国际刑事法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成为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基础之一。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特点研究》第一,国际刑事法院所能管辖的犯罪是特定的,也即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规约第5条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应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并明确了对下列四种国际犯罪——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具有管辖权。其中规约第6条具体规定了灭绝种族罪的定义与1948年《防止及惩治种族罪》中的完全一致。规约第7条规定了反人类罪,是在《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中规定的反人道罪的基础上,根据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的,它与作为战争犯罪之一的反人道罪相比,涉及的范围更广泛。规约第8条对战争罪进行了详尽的列举。超出这个范围国际刑事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有学者指出规约未将恐怖主义罪、针对联合国和有关人员的犯罪、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犯罪和使用或威胁使用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武器罪行纳入管辖范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缺陷。但换个角度看问题,这是国际法朝着可操作性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的标志,因为任何一个国际司法组织从来都没有获得过同样的授权。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