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收养关系之协议的规范撰写方法如下:
首先,需准确记载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各自的基本身份信息,以保障协议具有有效性和法律约束力;
其次,需清晰记录有关收养时间、地点等关键要素,同时明确阐述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此外,当事人务必亲自签署协议,并在落款处注明签署日期以便确保协议的真实性。
请注意,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在被收养人尚未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之前,收养关系是不能够随意解除的,但如果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协议予以解除,则例外适用此条款。
对于收养已满八周岁且具备自主意识的儿童来说,他们的意见也应受到存在诸如虐待、抛弃等侵害未成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其好友或亲属,即送养人,有权请求解除收养父亲与收养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
若送养人和收养人经过协商仍未能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此时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又如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所示,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关系因各种原因而逐渐恶化,已经到了无法再共度余生的地步时候,他们同样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当前的收养关系。
在协议无法达成的状况下,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依旧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必须先前往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流程登记手续,这一步绝不可省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全文8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