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商业可行性评估?
答:对信托公司整体运营而言,信托计划的商业可行性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商业可行性通常包括收益、成本、风险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收益既包括信托报酬收入等直接利得,也包括资源、渠道、品牌、客户等方面的隐形收益和战略利益;成本不仅包括管理运营信托产品所导致的直接支出,也包括相应的隐形支出和沉没成本以及对机会成本的评价;风险的评价则力求全面和准确,覆盖信托产品涉及的各个方面(如宏观、市场、交易对手、信用增级等)和各个环节(如前中后台的操作),也覆盖信托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运营可行性评估?
答:由于信托产品具有非常突出的灵活性、差异性和复杂性,因此,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成为难以规范、难以明确、难以评估的重要方面。通常情况下,运营可行性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市场营销方面,包括信托公司的自身渠道和第三方渠道是拥有丰富的合格投资者,能否为信托计划提供充分资金来源并完成足额及时的销售任务;二是后台运营方面,包括持续管理、资金运用、定期报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结算清算等具体事项能够在现有的人力物力条件下作出妥善安排,不会影响信托计划运行的进度和质量;三是IT支持方面,即估值清算、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需要信息技术予以支持的环节,信托计划能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全面完成或略作改进后可以完成;四是风险控制方面,即信托公司能够为管理信托计划而实施必要且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监督和风险预警,特别是信托计划出现相关风险隐患或风险事项时,信托公司应当能够及时高效地进行处理,如开展信用增级、资产保全、抵质押物处置、法律诉讼等。
何谓信托生效要件?
答:我国《信托法》规定了信托的设立,对信托生效的特殊条件作了规定。信托的生效要件主要有四个:一是信托当事人生效要件;二是信托财产生效要件;三是信托行为生效要件;四是信托目的生效要件。
什么是信托尽职调查?
答:尽职调查是信托产品设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信托产品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就本次信托相关的各类事项开展的现场调查、信息收集、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
为什么设立信托一定要开展尽职调查?
答:简单而言,尽职调查目的是通过核实信托产品的基本要素和信托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发现价值,确保信托产品的合法性、风险可控性,从而保证信托产品开展的可行性。
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尽职调查是进行业务风险管理的起始。在投融资活动中,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或项目主体的信息掌握程度是不对称的,资金需求方对将要出售或者信托的各类资产相关情况非常清楚,而信托公司对该信息的知悉程度远不如资金需求方。所以,开展各方面的尽职调查是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完成后续商业交易、控制管理各类风险的重要前提。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可以迅速识别项目中的各种风险,挖掘出目标企业或项目的现金流和成长点,辨别出投融资计划或客户陈述中的不准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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