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诈骗数额是多少以立案追诉
时间:2023-08-18 17:44:34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骗取贷款罪数额超过100万元或者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超过20万元的,可以立案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四)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干生产经营并目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介咨金也确买用干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3、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

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实际没有归还,则应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目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安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日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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