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XX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因拒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执行案件,将老人赡养费1300元送到老人熊某某手上。
申请执行人熊某某今年72岁,生育了6子4女,其4女已出嫁,大子与其妻先后几年前去逝。由于熊某某年迈体弱,在家的5个儿子对于其赡养问题相互推诿,熊某某一气之下将其5个儿子诉至法庭。
经XX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日主持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其5个儿子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100元,每年给付100斤谷子,并依法作出隆民一初字第30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老人之二子熊XX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熊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XX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于2014年8月22日早上驱车赶往被执行人熊XX家,由于道路泥泞崎岖,赶了近3个小时才来到被执行人熊XX家新建房屋,但熊XX却已上山放牛。经过了解,被执行人熊XX家庭生活条件不错,新建了房子,并养有10多头黄牛,完全有履行能力。经过执行法官向其妻子及儿子释明,并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熊XX取得联系,但熊XX口气强硬,坚绝不同意履行赡养义务。执行法官在电话里苦口婆心向其同时也向其家人解释法律规定及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一直解释到下午近3点钟,但被执行人熊XX不为所动,坚决不同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经过协商,决定驱车赶到距其新家约4公里远的放牛山坡旁其老房子处。道路窄小曲折,行车步步惊心,赶到时已下午5点多钟,待到下午6点多钟,被执行人终于赶牛回其老房子,法官立即向其再次苦口婆心地向其释时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厉害关系,但其态度蛮横,拒不签收法律文书也不愿意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经电话与院领导汇报情况后,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一副冰凉的手铐带上了熊XX的手上,强行将其带到其新建房子处,在车上执行法官还不遗余力地向其解释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其才开始感到后悔和害怕,并表示同意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赡养义务。经执行法官再次与院领导请示汇报,考虑到今后其与熊某某的父子关系及赡养问题,决定给熊XX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熊XX将老人赡养费共计1300元当场向熊某某履行完毕并承认错误后,对其不予实施拘留措施。至此,该起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老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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