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债务的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公司形式上的变更。该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前的债务,仍由公司承担。变更登记后,公司要书面通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2、公司内容上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让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分立逃避债务。
股东的股权转让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股东的股权的一般不需要对债务作出特殊处理,因为只要股东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就不需要在额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这种情况转让股权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即可,不会应为股权转让而导致对债务的承担责任转移给新的受让人。
但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以及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承担责任仍然是由转让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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