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不生孩子是过错方吗
严重的不孕疾病并不构成任何当事人的过失,亦无法视为对另一方面育权利的侵害,更不能以此作为理解夫妻感情状况严重恶化的依据。
在情侣关系中,虽然生育问题对部分夫妇非常重要,但他们也可能更加关注夫妻生活所必要的和谐与舒服程度。
仅根据不孕这一异常情形,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时一般并不会直接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满月离婚男方可以要孩子吗
在哺乳期内,离婚案件中,男方同样具有争取孩子监护权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母方将失去获得孩子监护权的机会:
(1)当母方患有持续时间较长且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时,由于这种疾病可能会对孩子产生长期负面影响,法院通常会判定孩子由父亲来照顾和监护;
(2)如果母方存在严重的道德问题或者经济困难,且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尽管父亲希望孩子能够待在自己身边,但法院仍可能强制执行让孩子跟随母亲;
(3)除此之外,如果孩子确实无法与母亲建立稳定而健康的关系,法院也可能考虑判定孩子被转交给父亲照顾。
当然,父母双方在尊重子女权益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决定子女在未成年时期的生活方式。
如果双方达成的协议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构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该协议即为司法所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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