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计生委的相关政策。
简单的说,再婚夫妻想生育属于共同的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方从未生育的(或者生育过的孩子已经死亡的),同时另一方生育的孩子包括收养的不超过2个(含2个)
(二)双方各生育过一个,但离婚时都给前配偶抚养,再婚夫妻新家庭没有一个孩子
(三)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其中一个随再婚家庭生活,但这个孩子有残疾,将来不可能
一、生育保险基金的作用是什么
生育保险基金的作用主要是保障参保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服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水平受国家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影响。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生育保险提倡以保障基本为主。也就是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保障生育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一般的医疗消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将逐步扩大和提高。目前,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参保企业的职工都能按照国家律、法规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达到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身体健康的目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部分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倒闭或破产,无法保证生育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有关待遇,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就可以起到调节社会福利整体相对平衡,保护弱者的作用,使生育职工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待遇。
二、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一)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