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如何救济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救济途径是:当事人协商解决、向工商局举报以及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如何才算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标准,具体如下:
1.要看被诉侵权的标志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2.使用的商品是否与注册商标批准的商品相同或者相似;
3.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判断被诉侵权是否为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称为使用侵权;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也称为销售侵权;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若上述两个方面同时符合,则视为商标侵权。
三、商标侵权如何取证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n(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n(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n(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n(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n(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n(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n(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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