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不测情况下发生了追尾事故,且责任原因源于自身的失误不当,同时理赔的金额并未超出所投保的最高限额,那么根据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将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在处理对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时,应首先利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来给予相应的补偿;
至于对自身车辆造成的损害,则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利用车损险来获得保障性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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