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为非法占有危险物品导致的人身伤害负责?
时间:2023-09-03 11:20:19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若个人非法地占有高度危险物品,从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依法应当由非法占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非法占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所有人、管理人则需要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而言,若个人非法地占有危险物品,从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依法应当由非法占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的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防 止 非 法 占 有 , 谁 的 责 任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防止非法占有是每个人的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对非法占有人和犯罪行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同时,大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轻易让自己成为非法占有的受害者,也要及时向有关法律部门举报和提供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结:依法维护财产权益,防止非法占有,是每个人的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大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成为非法占有的受害者,及时向有关法律部门举报和提供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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