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农村建设中的旧房和人口补偿:按照国家宪法规定选配新房的政策依据: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选配新房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严禁父亲(母亲)与儿子(女儿)或孙女(孙女)分家。如果他们世世代代住在同一个家庭,据说他们也是一个家庭。如果他们有两个儿子(女儿),他们只能在儿子(女儿)达到政策规定的年龄后才能分家。
认购原则的选择:
<1。一户一宅。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尊重历史事实。新建住宅选房认购具体办法:
1。完全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民,可按“一户一宅”原则享受选房政策补助。政策补贴标准为每户12万元,新建住宅认购价格为1200元/平方米。
2。如果该住户的评估总价加上政策补贴不足以认购130平方米的别墅,且无条件补差,可选择100平方米的公寓楼。评估资产带发放的房屋钥匙一次性归还住户。如果住户有条件自愿选择别墅,就可以满足他们的意愿。
3。违反《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有两套及以上宅基地的家庭,不论原有几套房产,只能选择认购一套别墅,其他房产将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多余的宅基地将依法收回。
4。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1月1日以后,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女性家庭,其子女已结婚并在新村居住。在新村里,他们最多能照顾两栋别墅。第三个孩子(女)包括第三个孩子以上的孩子,照顾新村100平方米的公寓楼。未婚子女结婚后可享受此项政策,并持结婚证和户口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婚后享受本村购房补贴政策并搬回男(女)居后,村委会有权收回新房。
5。在村有户籍、无房地产、不再在村居住、长期在外工作的,可享受配建100平方米公寓楼的政策。
6。已在村户口但尚未结婚的子女,在本政策实施一年内男性年满22周岁的,可享受补贴政策。由于女方参与招女婿问题,婚后必须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才能享受政策。今年以后,连续年满22周岁的村户籍男性,可根据本政策及政策执行当年的年龄选择认购。
7。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两个子女。其中,2009年7月1日以后招收女婿的女儿,凭对象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只能享受一栋100平方米公寓楼的政策。
8。对于村里的非农户(仅限全户,不限个人),长期在村里生活了几代人的,仍在村里居住并有宅基地证和房产证的,可以照顾和享受公认的别墅政策。对无宅基地证、有房地产的家庭,可照顾一栋100平方米的公寓楼。
9。对于不在村里居住、有宅基地证的村里非农户,有房地产的(包括有宅基地证或有房地产的)要看管一栋100平方米的公寓楼。如果没有宅基地证,也没有房地产,他们可以按成本价(1200元/平方米)购买一栋100平方米的公寓楼。
10。村里农民子女转业、未就业、未结婚的,婚后凭结婚证、户籍证可享受100平方米公寓楼照顾政策。公寓楼不准出租、出售,长期(连续半年以上)不住的将由村委会收回。
11。新居的选址,应当按照村里村民签订的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可优先选择有许可证的卫生院、商品店、农家乐。
12。这项政策正式出台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的子女,不论性别,今后都不享受这项政策的补助。
13。该政策正式出台后,迁入示范区村街的户籍居民(新婚居民除外)将不享受新楼选房认购政策。
14。这项政策已正式颁布。最近,人们一致认为已婚妇女(男子)已形成事实婚姻。无论是否取得结婚证,户籍是否已迁出村,都不享受选择在示范区认购新房的政策。
15。本政策正式颁布后,无论是否违反本政策,买卖转让宅基地证的均不享受本政策。
16。自本政策正式颁布以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一方当事人只能享受本政策,享受本政策的一方当事人由离婚双方协商或法院决定。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任何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18。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一户一房,必须是示范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可以享受新农村建设政策,获得新农村住房。无论是否违反本政策,买卖转让宅基地证的,均不享受本政策。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任何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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