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20岁的穆某和付某在贵州省桐梓县登记结婚。2004年1月,穆某因与付某感情不和离家出走,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小两岁的重庆綦江男子赵某相识。相处中赵某得知穆某已结婚并生育子女,但两人仍未分开。
2004年1月至2014年7月,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5年生育一女,于2006年生育一子。
2014年7月,穆某与付某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10月,穆与赵某登记结婚。
4月20日,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穆某在未离婚、赵某在明知穆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10年,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綦江法院依法以重婚罪判处两人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父亲犯重婚罪会被判刑吗
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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