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李某明知男子于某是有妇之夫,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3年多,并生下一个女孩。文登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李某和于某因犯重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文登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于某与女子杨某登记结婚,后于2014年2月被法院判决离婚。自2011年6月至今,于某与李某结识并同居,两人在明知于某和杨某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将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法院认为,于某虽未与李某正式登记结婚,但于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李某在明知其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律,构成重婚罪。
文登法院最终对二被告作出上述判决。此外,在于某和杨某的离婚诉讼中,考虑到于某与他人同居对杨某造成精神伤害,法院判令于某支付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全文4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