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一、大病补贴怎么申请
1、个人申请。在每个季度的首月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户口簿、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及居民医保补偿单原件,填写好《株洲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评议小组评议,填写好《株洲县医疗救助对象评议意见表》,将上述资料交镇民政办审核;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镇民政办上交的资料进行复查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季度末通过存折帐号发放医疗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法律援助怎么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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