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申请人的填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调查核实结果批准,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申请人的填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低保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低保是指国家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人均收入和生活困难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家庭成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填写《低保申请表》。在申请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和场所;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抚养、扶养或者赡养关系;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低保财产的规定。申请人需要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户口簿上载明的亲属关系中任选一位一起申请。对于家庭成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低保财产的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户口簿上载明的亲属关系中任选一位一起申请。对于家庭成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家庭收入、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低保财产的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户口簿上载明的亲属关系中任选一位一起申请。对于家庭成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填写《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调查表》。在申请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和场所;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抚养、扶养或者赡养关系;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低保财产的规定。申请人需要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户口簿上载明的亲属关系中任选一位一起申请。对于家庭成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低保财产的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户口簿上载明的亲属关系中任选一位一起申请。对于家庭成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家庭收入、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低保财产的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填写《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调查表》。
低保是指国家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申请人的填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低保申请流程包括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人均收入和生活困难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低保申请表》,同时需要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亲属关系、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和场所、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抚养、扶养或者赡养关系、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低保财产的规定等条件。对于家庭成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户口簿上载明的亲属关系中任选一位一起申请,同时需要提供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低保财产的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