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方法。
确认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这一方法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2、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一方法适用于赊销金额大、坏账比例高,且数额较大的企业,更符合稳健性原则。备抵法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坏账损失如何认定?
坏账损失是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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