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被告人群体通常涵盖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已实际实施了侵占他人物品行为的普通公民。
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它特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唯一动机和目的,非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应由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因遗失而被遗忘的物品或由于掩埋等原因遗留下来的物品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即便当事人明知自身行为违法但仍拒绝对这些财产进行归还的行为。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构成要素的个人,均有可能成为侵占罪的被告。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单位并不具备成为侵占罪主体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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