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出台规定,“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升学时,应出示《公民兵役证》。”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检验《公民兵役证》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愿当兵的青年,为了逃避兵役可能进行“自我设计”。比如,体检前扎耳眼、文身,心理测试时故意答偏,等等,以此达到“自我淘汰”的目的。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的人,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兵役法规明确的免服兵役人群。如此一来,一些适龄青年便“对症下药”,钻起法规的空子,征兵体检成了被利用的“重灾区”。在我国台湾,医学院学生深谙此道,有关部门统计,其免服兵役的比例是一般大专院校的12倍。去年底,韩国媒体也报道称,不少韩国青年以故意增减体重身高甚至自残、装精神病等手段逃避兵役。对此,德国刑法典规定,以自伤方式逃避兵役义务的,将面临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牢狱之灾。英国也把因身体、宗教等原因申请免服兵役的人,称为“因为良心而拒绝服兵役的人”,从道德层面形成舆论压力。
【法律解读】
脱逃兵役会受什么样的处罚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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