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19日电(记者张晓晶)记者19日从正在济南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2001年至2007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水平不断提高,一审结案率由73.52%上升到79.9%,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由47.45%上升到55.48%,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7.2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说,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件和74200件,年均增长都达到22%以上,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6439件和15988件,再审案件386件和417件。一审结案率由73.52%上升到79.9%,上诉率由25.72%下降到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由25.4%下降到15.33%,再审率由4%下降到0.22%,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由47.45%上升到55.48%,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7.21%。这些案件已覆盖所有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全面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赢得各方面的充分信赖。曹建明说,各级法院加强了知识产权诉讼调解,认真贯彻执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在裁决争议、化解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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