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孩子,能共同再生2个吗
时间:2023-03-29 09:52:31 2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这种属于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情形。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一、关于再婚二孩政策

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二、两个小孩分手后男方能要一个吗

对于孩子的监护权,双方应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条件作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目前二胎政策中规定再婚男女人数应少于二胎。但也要满足某些条件: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第一个患病的孩子还是第一对双胞胎,多胞胎,没有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再婚男女,如果一方在再婚前有两个以内的孩子,另一方还没有孩子,那么可以再生育;再婚前,男女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子女分配按原配偶分配,新家庭无子女。

三、法律规定生三胎的条件

法律规定生三胎的条件如下: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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