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各带一个孩子的,还能再生。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目前我国已经开放三胎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男女双方各带一个孩子再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夫妻在婚后生育一个子女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还可以要求按照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的具体方法,应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个省份,并且两个省份对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必须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进行适用,哪个省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就适用哪个省的规定。
一、一方再婚另一方可以生几胎
属于一方再婚一方初婚情形的夫妻一般只能生育两个孩子。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离婚再婚生育有哪些条件?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离婚后再婚生育的子女是双方第一个子女的,不受限制,按照生育政策办理准生证后可以生育,如果生育的是双方的第二个子女或者第三个子女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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