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支配其所有房屋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符合法定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的权利。
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行政解决。
5、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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