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办理股权出资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股权出资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股权出资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
4、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创建会议记录;
6、公司章程;
7、编制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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