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家属可以做什么工作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家属可以做的工作:
1.侦查阶段家属能咨询、委托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在侦查阶段,家属还可以实施以下行为。
(1)与被害方协商争取谅解。
刑事和解、被害人谅解对于当事人而言有明显从轻作用,个别案件甚至可以实现不起诉的效果。辩护律师基于执业风险的考量,并不方便与被害人一方接触。因此,家属可以尝试与被害方沟通,争取实现和解或获得谅解。这是能够直接影响到案件结果的。
(2)协助退赔和预缴罚金。
向被害人赔偿、向办案机关退回违法所得均有利于当事人的从轻处罚。一些法院还会把预缴罚金当成从轻处理的依据,及时缴纳罚金还能在服刑时成为减刑的依据。因此,家属在经济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筹措准备款项用于退赔和缴纳罚金,当然并非所有案件都有这个需求。钱花在这里,才是花在刀刃上。每每听到家属被江湖骗子以捞人为由骗取巨额款项,都让人无比唏嘘。
二、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流程是什么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三、刑事案件羁押期间能否探视
羁押期间家属能探视,但要得到公安机关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n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n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n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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