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盈率是指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利润的比率。它是反映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一个重要财务比率,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检验股票投资价值的一个参考指标。一般认为30-40倍之间为合理市盈率,而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一般在20倍左右。关于我国的市盈率究竟应如何定位,长期来仍处于争论不化的状况,经济学家和证券人士众说纷纭,投资者也因此常常无所适从。其实,是否偏高这个难题可以暂且不论。因为,目前我国A股总体市盈率究竟是多少,也还有不少版本,计算结果常大相径庭。计算口径不能统一,何来说长道短,论高评低。
一是证券专职管理机构的权威计算标准:即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样本股计算方法:样本股总市值/样本股总利润。
二是国家统计机构政府官员的计算标准:据报载,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徐宏源在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时曾说:今年4月底沪深二市加权市盈率为78倍,比去年2200点时还高。这里,他说的虽是加权市盈率,但国信证券吴铎也曾计算过去5月14日二市平均市盈率为80.94倍,主要计算方法是:当日二市市价总值/去年净利总额-亏损总额。此日对应的上证指数是1616.23,深成指是3153.15。
三是专业人士的一些计算方法。散见于各媒体的文章中,有的剔除暂停上市类公司和亏损股,有的坚持亏损股不能计算市盈率不剔除亏损股,因此计算结果不同。
以上虽然都是计算的市场平均市盈率,但都离不开市价/每股收益的基本公式。在国内证券市场股权结构分裂的情况下,流通股与未流通股实际上没有而且不可能做到同股同权同价。当然,再合理一点的办法,也可将A股市盈率计算方法改为:(流通股数×市价)+(未流通股股数×场外转让价)/全部利润。但是,这两种方法,都不可能得到未流通股东的认同且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在国有股场外转让价政策没出台的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既然国际惯例的东西也可以探讨,那么,在疑窦丛生的情况下,本人也杜撰了一个新的计算公式,并认为应构建A股流通股市盈率,或叫市盈率(3)。(目前流行的市盈率(1)以上年每股盈利计算,市盈率(2)以当年预测数计算)。用公式表示:流通股数(X1)×每股流通股股价(B)
市盈率(3)=总股本数(X)×每股收益(P)根据以上公式,我国A股市盈率似乎可基本定义为:在我国股票未全流通的前提条件下,A股流通市值与该上市公司上年或当年预测利润的比率。
首先,我们可从数学原理来论证,这个公式应当是成立的。当流通股等于总股本时,相同的分子分母同时约除,市盈率(3)就等于国际上通行的市盈率(1)。因此,流通股市盈率是否可以说,即中国化的市盈率。
其次,我们可从经济学原理来论证,这个公式也是有理由的。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法则,就是在价值决定价格的同时,供求关系也同样影响和决定价格。物以稀为贵。只有进入交换的才可算是商品,非流通股不进入股市交易前,严格讲,并不能算是商品,或叫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所以,不能也不应将这部分价值计算在内。股民投资一只股票,看到的只是其在市场上流通的有多少,看到的是这些流通股所创造的价值,并不计较封存和不能买卖的还有多少。因此,目前A股的市盈率只计算流通股的价值比,是有一定的经济学论据的。
再次,是从证券市场实证分析来看,也有一定道理。据笔者统计,深市36只成分股样本股4月30日收盘价的平均市盈率(3)为流通总市值1072.68亿元/总净利88.32亿元=12.15倍,加权平均市盈率为29.96倍。这与南方基金许小松的意见基本吻合,与最近上交所180样本股构成的成分股指数市盈率为28倍也相差不大。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