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条件:年龄达标,缴费满15年
首先是退休年龄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达到退休年龄跟能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并非直接画等号的。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有几条规定——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几种办法可解决
很多人的缴费时间加起来还不足15年,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0年的——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视同缴费年限很重要,档案材料不可少
在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问题需要格外重视,如果不计算好的话,可能退休待遇也会大受影响。也许现在的年轻人已经跟这个名词没有什么关系,但对于一些中老年人,尤其是在1992年之前就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可是有重要意义的。说得通俗一点,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虽然有些年头你并没有工作,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金,但是养老保险就当你缴过了,照样把这几年算在你的缴费年限里给你发养老金。由于职工究竟是从哪年到哪年在哪个单位工作,这个年限的认定一般要依靠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工作经历来证明。那么,人事档案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提醒大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档案问题,尤其是换工作或者失业期间,处理好自己的人事档案。
四、退休返聘不再缴纳社保
退休后,有些人被原公司返聘,或者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那么退休返聘的人员是否还要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呢?按照法律规定,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签订的是聘用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返聘人员是不能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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