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权的主要权利
个人信息权的主要权利有:
1.信息决定权
信息决定权,简称决定权,是指本人得以直接控制与支配其个人信息,并决定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处理与利用以及以何种方式、目的、范围收集、处理与利用的权利。
2.信息保密权
信息保密权,简称保密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保持信息隐秘性的权利。
3.信息查询权
是指本人得以查询其个人信息及其有关的处理的情况,并要求答复的权利。对信息的控制与支配,必须首先了解哪些个人信息被收集、处理与利用的情况,特别是在此过程中信息是否被保持完整、正确与适时。
4.信息更正权
信息更正权,简称更正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对不正确、不全面、不时新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与补充的权利。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犯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犯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三、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权一般是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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