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举证人必须胜任吗?举证人
时间:2023-06-23 10:54:48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原告应提供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一、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二、诉讼离婚律师应该怎么申请法院调查令

诉讼离婚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的程序有:

1、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必须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在程序上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符合提交申请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证据期满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应与证据有实质性联系;

5、支付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的必要费用。

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证据真实性是指: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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