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欠条找借款人要债时,欠条被借款人抢去了,我报案时公安机关却不给立案,因此,由于没证据,我起诉到法院被判败诉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欠条本身不是财物,是债权存在的一种证明。你的欠条虽被借款人抢走,但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你只是暂时丧失了该债权的直接证据,如果该欠条是你们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惟一凭证,则此欠条被抢必然影响到你债权的实现,你可以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另一方面,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欠条被抢事实证据,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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