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要听自己的孩子怎么说。问问别的同学怎么说,打电话(到学校)问问老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老师对于这件事是否了解,是否很好的处理了这件事,打人的孩子今后还会不会对自己的孩子造成威胁,孩子在校时间,家长不可能随时提供保护。
孩子在校监护人是否为学校
孩子在学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决然没有监护义务。学校和家长之间不是理所应当或者顺其自然的就达成了一种委托监护的合作模式,所以,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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