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不属于八类重罪之一,所以未满十六周岁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那么不会被刑事拘留。当然对方即便不负刑事责任,那么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方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是会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是不执行(这个是有案底的)如果对方连14周岁都没到,那么就不会被作出任何处罚(这个是没有案底的)。对方所造成的侵害是可以通过打民事诉讼官司的。
关于校园欺凌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校园欺凌并无明显的界定,更多的是将欺凌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侮辱或寻衅滋事,对欺凌者的处罚也是比照这些标准来定罪量刑。
在现实中,欺凌行为可能不符合某罪的立诉标准,但确实给受害者造成了某罪所表现的伤害。这导致在没有法律的支撑下,容易出现公安机关难以立案、检察机关困于起诉、审判机关倚轻裁判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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