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
受理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需办理个人信息资料变更业务的。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
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需提交资料
1、《未成年人和居民医疗保险资料变更申请表;
2、变更参保人或监护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提供修改人户口簿或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变更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账号变更需提供我市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属下网点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变更参保人资料的,提供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材料不齐的,补齐材料后,再予办理;
2、由于参保人尚未成年,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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