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二)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等交易或者事项获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
一、企业合并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消除竞争,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的。
(二)扩大经营规模。外部扩展,就是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
(三)分散经营风险,分散企业的产品和市场的范围,从而减少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
(四)实现增长,通过外部增长实现经济效益。
二、公司合并的好处
(一)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二)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三)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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