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离婚但是又不想在一起怎么办
不能离婚但是又不想在一起可以采取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院就能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离婚,调解书签订之日即宣告婚姻关系终结。如果调解不成,一审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对判决不服的可上诉,二审审限3个月。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未判离,未上诉,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法院不受理,一审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除外。
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我国法律起诉受理的条件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收到传票大概什么时候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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