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二、钦州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报检(承办)人身份证、单位经营许可证副本,非本人本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
3、产地检疫合格证;
4、植物检疫证书;
5、植物检疫单证。
三、钦州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地点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行政审批局涉农海洋审批综合窗口3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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