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需要注意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清算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是由股东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接管公司财产,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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