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一、房屋贷款房产证是不是押在银行
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银行要拿房产证,有的银行房产证是给借款人的。然而,银行和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已经在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无论房产证在谁手中,都处于抵押状态。在还清贷款之前,银行和登记部门不会解除抵押贷款。抵押状态下的房屋不能买卖或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与抵押物一起拍卖土地上的新房,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赔偿拍卖新房的收入。
二、商品房按揭买卖如何处理
买卖按揭的房屋的,对按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清偿完剩余的贷款,注销房屋抵押登记。二是和银行协商转按揭,将按揭转到购房者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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