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由劳动局管辖吗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局管辖,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
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按照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只有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实行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案件;2、港口作业纠纷;3、继承遗产纠纷;由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上述纠纷的任何一种,因此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但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但是当事人只能在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以及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之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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