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否委托其他人起诉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
一是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
二是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是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法院,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二、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应更换为适格的原告。如果起诉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虽然有明确的被告,但是该被告为不适格的被告。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更换适格的被告。如果原告拒不更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3、对原告在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中,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叙述不清,或者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补正,但不能以此为借口,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4、《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已明确界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要求解决争议。例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法院行使管辖权的,等等。
三、从立案到结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二)诉前财产保全时间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三)申请证据保全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四)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五)当事人举证时间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六)申请证人出庭时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七)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八)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九)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十)上诉的时间
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
(十一)二审的时间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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