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非有权机关撤销,拘留不得中止执行。在处罚之前,受害人表示谅解违法行为人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一、行政拘留决定书都有哪些内容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拘留决定书有这些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拘留所出来需要交钱吗
拘留所出来分拘留到期正常释放,这个不需要支付费用。如果是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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