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步:到法院立案,立案准备的材料是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这是必须有的材料。关于证明这个法院有管辖权的材料,要根据对方户口,经常居住地等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其他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二)第二步,等待法院通知开庭,通常从立案到开庭在一个半月左右,由于各地区法院案件数量不同,这个时间可长可短。
(三)第三步,开庭。开庭以后通常不会当时出结果,一般要等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长也是由法官自行掌握。但从立案到出判决,通常在三个月左右,复杂的案件,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要审理结束。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和送达的时间,不算在这个期限内,所以,有个别案件有时候长达半年或者更长时间才结束,也是正常的。
(四)最后,判决出来后,不服的,从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可以上诉。不上诉的,15天后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一、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一)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五)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六)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二、法院判离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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