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武汉离婚律师】单方离婚程序,由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草拟告状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纪、籍贯、事情单元及现住址、诉讼要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起原、证人姓名和住址。
(2)筹办诉讼所需求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质料、情绪曾经碎裂的质料、对方有不对的质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能够要求法院收集。
(3)向有统领权的法院递交告状状和证据,普通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告状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告状。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合乎法律划定,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以后,在法按光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告状状副本。
(6)法院放置开庭光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拜托律师大概其余专业人士经销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划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要求,是否允许法院决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要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环境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怎样盘据财产,后代抚育问题怎样办理等问题作出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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