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修公司合同外注明发票需要客户承担合法吗
这一做法并不符合财务相关法规。
具体而言,当我们展开家庭或商业房产装修工程时,我们需要依法向税务机关申领并填写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此行为将会自然产生一笔金额不等的用于支付增值税税款的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由我们作为纳税人所需承担的义务并非由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承担,而是由我们作为经营者的一方严格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有从事商品销售业务的商户必须在自身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过程中依法缴纳税金,并且在同顾客发生交易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正式的发票等凭证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装修公司改名字了,业主不装修算违约吗
合同主体的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视为一种违约行径。
具体而言,若一方合同当事人未经另一方的默许及允许,擅自将自己所享有的合同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了第三者的话,那么就可以被定性为违反了该份合同的约定。
假如合同的主体仅发生了诸如名称、姓名等信息上的变动,并未涉及到实质性的权利义务转移,则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合同转让”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指每一方当事人将自己所具有的合同权利、应当负担的合同义务,或者是同时包括以上两者在内的合同权利义务,所有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方。
这种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合同主体的变更,更为精确地说,其实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换言之,它是在保证合同关系内容不受任何影响的前提下,对合同的权利主体或是义务主體进行的调整和变化。
全文8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